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规上、技改、首台套、上市等项目补贴奖励!关于湖南宁乡市建设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流程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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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和奖补原则
(一)适用奖补的企业必须是纳入区域统计范围,注册地、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的规模工业企业(矿山企业、烟花企业、混凝土砌块、砂石砖瓦等项目除外),且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和知识产权奖补例外)。
(二)对落户本市的企业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已享受政策奖补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同一企业涉及多个同类奖补项目的,取最高奖项。同类项目有上级政策要求配套的,不重复支持。
(四)对重大工业项目以及具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六)企业所获单项奖补项目均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和知识产权奖补例外)。
(七)文件中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园区财政根据税收分成体制分别承担40%和60%,园区外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支持企业倍增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对承诺未来5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均能实现倍增的规模工业企业,税收复合增长率在15%以上且产值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当年度主体税种(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补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一事一议”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约定期限内的企业例外。本条与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工业发展贡献奖不重复奖补。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补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企业倍增奖补申报表》(附件1);企业上年度和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当年上报统计产值及增速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倍增承诺书;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三、工业企业本地采购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我市的规模工业企业,采购宁乡市域内规模工业企业的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要求同一家企业100万元以上),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补贴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企业本地采购申报表》(附件2);本地配套采购合同、产品入库单据、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四、“杰出(或优秀)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杰出企业家:对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宁乡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为“宁乡市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
2、优秀企业家:对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5%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宁乡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为“宁乡市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杰出(或优秀)企业家申报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当年上报统计产值及增速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五、“优秀职业经理人”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在当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中,对在同一企业任职满3年且有突出贡献的职业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评选为“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每次只能申报1人,同一职业经理人5年内不重复评奖。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表》(附件4);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任职文件和社保证明;企业当年上报统计产值及增速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六、“技工之星”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对年度完成税收100-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1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000-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5000-10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3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2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5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2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8名优秀技工,评选为“技工之星”,每人奖励4000元。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技工之星申报表》(附件5);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报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七、支持智能技改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对车间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智能化产线,添置智能化设备,推进企业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等方面的提升。对年度产值或税收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当年新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和工业软件(以设备和软件的发票时间作为界定),入规(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入规的时间)之后开具的单台(套)发票除税价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除税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本项目实行季度申报、年度兑现。且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享受补贴装备两年内不得转让或搬离宁乡,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得补贴资金。
2、本政策作为《长沙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款项的配套政策,对于申报长沙市该项目的政策,宁乡层面配套政策按照本政策执行,不再另行配套;
3、新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和工业软件必须对企业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有明显改善,且单台套设备只能申报一次。
4、对于单台(套)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到位后,应提前书面告知工信局。
(二)申报流程:本项目实行季度申报、每季分批现场验收,年度统一兑现的方式。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开区、高新区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园区外企业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组会审认定的项目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补贴资金。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料:申报企业本年度购置的新设备安装和调试正常,合同、发票全部到位后,在申报系统网站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宁乡市智能技改申报企业承诺函(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附件6-1)、宁乡市智能技改项目申报表(附件6-2)、宁乡市智能技改项目验收申报附表(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附件6-3)、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新设备图片和设备铭牌图片、设备或工业软件购置合同、设备或工业软件购置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度贴花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现场验收时提供发票原件、合同原件。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在网站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
八、支持上市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凡注册地点在宁乡市,并在宁乡成功实现境内或境外首发上市,上市补助600万元,其中:境内获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函补助100万元,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境外上市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宁乡市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以上奖补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企业向市金融事务中心进行申报→市金融事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组织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示→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补贴资金。
(三)申报资料:
1、必要资料:申请报告原件(附件8-1);《宁乡市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8-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类资料: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上市辅导备案函(申请上市辅导补助的);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的证明材料(申请上市材料申报补助的);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申请境内上市发行补助的);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的证明材料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发改、商务等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材料(申请境外上市材料申报或上市发行补助的)
九、支持转贷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重大涉诉或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情形已消失;企业申请使用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必须且只能用于偿还银行即将到期贷款;贷款合作银行确认同意给予续贷,且企业无其他重大不可控风险;符合其他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条件。
(二)申报流程:企业申请(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前)→企业报送相关申报资料→金融事务中心(宁乡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调查企业情况、资料审核→银行同意续贷→签订转贷协议→宁乡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按财务流程划拨资金至企业账户→企业偿还贷款→银行续贷放款至企业→企业归还宁乡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
(三)申报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本笔转贷的借款合同、借据复印件;企业被执行案件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复印件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品牌创建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资料要求
1、获得国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官方实际收费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官方实际收费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注册的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表》(附件9-1)、《宁乡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表》(附件9-2);(2)专利权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4)专利授权官方收费凭证复印件。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件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宁乡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5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9-3);(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相关品牌证书、认定文件复印件。
3、对认定为高价值专利培育的项目,每件补助50万元。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开展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每完成一个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行业专利预警分析均以当年具体文件要求开展。
4、对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企业,认定当年补助2万元。
认定标准: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量达到20件以上,且当年年度内新增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件以上。已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企业的,不重复认定和补助。
申报材料:(1)《宁乡市专利密集型企业补助申报表》(附件9-4);(2)营业执照复印件;(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清单;(4)专利证书复印件。
5、对认定为国家、省、长沙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按照国家、省、长沙市不同层级,试点、示范期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知识产权教育补助申报表》(附件9-5);(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4)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相关资料。
6、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根据当年度实际贷款时间,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家企业知识产权贷款年度贴息补助总额当年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9-6);(2)营业执照复印件;(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通知书)复印件;(4)质押商标或专利证书复印件;(5)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质押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借据复印件、当年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6)利息支付清单。
7、银行或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单笔实际到位贷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每笔奖励2万元;单笔实际到位贷款500万到1000万元(含1000万)的,每笔奖励3万元;单笔实际到位贷款1000万以上的,每笔奖励4万元。当年银行同一贷款单位多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只计算一笔。
申报材料:(1)《宁乡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9-7);(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通知书)复印件;(4)质押商标或专利证书复印件;(5)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质押合同复印件;(6)银行借款借据复印件。
8、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终审胜诉或者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调解实现维权目标的,每起补助3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申报表》(附件9-8);(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展维权援助佐证材料(包括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9、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达成知识产权转化(含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实际运用,每转化一起,奖励企业3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企业承接高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励申报表》(附件9-9);(2)营业执照复印件;(3)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同;(4)转化运用专利证书复印件;(5)实际运用证明材料。
10、支持工业标准化建设。对新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工业类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或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工业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9-10);(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新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工业类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提交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工作证明;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工业企业,提供标准文本复印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目标验收合格文件或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部门出具的评审通过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
1、受理时间:每年的一季度开展申报工作(见每年的申报通知),逾期不予受理。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行业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受理地址:纸质资料(一份)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花明北路99号508室),同时电子档报送邮箱。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在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对原件,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签字。
3、项目申报截止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纪委驻市监局纪检组完成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奖补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或无正当理由,市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名或加盖公章。市知识产权局对异议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公示期满后,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一、其他: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工业发展贡献奖、支持绿色制造、支持企业入规、智能制造专项奖励等奖励项目,不需要企业另行申报,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相关奖补政策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细则并发布;各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全额追缴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补项目。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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