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条件要求和奖励指导

梁颖 / 2023-02-07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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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为大家带来2023年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条件要求和奖励指导,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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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 :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激励政策条款

湖北省科技厅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政策

包含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强度为30-50万元

主要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装备与农业物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及其它需要重点转化的成果与技术。

支持企业2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60%,支持三年以内取得的科技新成果,对设备和专利(坚定成果)有严格要求。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湖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须是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2年以上,实收资本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仅支持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新成果;项目申报单位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在其主营业务范围内,且具备成果转化的能力。

3.不支持的项目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承担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或验收(结题)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5.项目主要参加人员需本人同意,并签名。对于上报材料中的科技成果、合同协议等材料,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

6.项目支持强度为30-5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2020年12月。

7.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

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奖励性补贴项目

支持强度30万/项

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目标完成的县市中,完成率排名前60%的县区科技局推荐奖励性补助项目。有推荐资格的县市科技局均可推荐项目,其中:

完成项目数1—9项的县区科技局推荐1项;

完成10—19项的县区科技局可推荐2项;

完成20项(含20项)以上的县区科技局可推荐3项。

支持方式:奖励性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强度:奖励性项目按30万/项的强度予以补助。

武汉市科技局对科技成果方面的支持

技术交易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1-3万元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与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前资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支持强度每项300-5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300-500万元,项目资金分两年拨付。

支持申报项目须属于以下8个领域:

(一)信息技术(二)智能制造(三)高技术服务业(四)新材料(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六)现代农业(七)生命健康(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八)资源与环境

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工业技术研究院,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3.申报单位需按不少于1:2的比例配套经费。

4.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6.正在承担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条件:

1.需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包括已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已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

2.科技成果(正在开发中的技术或产品不属于此类)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转让。

3.转化内容为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具体为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含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

4.不支持的项目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支持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要求三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要求技术水平较高,行业领先,经济带动作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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