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20、2021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3号)、《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经信规〔2013〕29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就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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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知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5),按要求填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 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强化研发设计,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积极动员设计能力突出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具备制造系统集成设计能力的研究院申报,为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做好储备。
(二)严格审核。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和《办法》的标准要求,对申报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按时报送。请将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材料,于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1点前将汇总表盖章版(可扫描)、申报书纸质版1份,及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申报书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合成1份文件)报送市经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515室)。
四、申报书编制提示
(一)申报书必须严格响应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和《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应符合每项数据指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成立2年以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工业设计企业成立2年以上,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需提供成立时间2年以上证明及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上信用中国网站上的自查情况。
(二)申报书建议做好总目录和附件目录,关键数据指标应便于评审专家快速查找,建议列出表格清单并在附件中提供材料佐证。
(三)申报书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请勿以活页方式装订,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申报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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