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科学衡量和评价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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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2年1月以前省科技厅批准备案的10家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36家产业技术研究院、10家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341家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二、评价内容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重点评价上一年度(2022年)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情况。其中针对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主要从相关领域联合攻关、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交流活动、联合体内部成果转化、联合对外创新服务、人才集聚与培养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针对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从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与转化、企业孵化、科研条件资源、人才引进与培养、对外科技服务及科技金融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针对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主要从科研项目与成果、研发人才与团队、科研条件资源、对外科技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针对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主要从企校科技合作情况、基础条件、成果产出、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评价组织
参加评价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上传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应附件。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前准备绩效评价汇报PPT(时长20分钟)。
(二)时间安排
自评报告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2023年3月8日以前,组织完成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价集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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