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助!2022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梁颖 / 2023-02-20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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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 :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项目名称

2022年江夏区《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二、目标任务

(一)品种及规模

开展水产养殖三新推广示范,重点支持稻虾憨池塘虾鳜轮养池塘鳜鱼生态养殖三新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基地建设。

拟建立新品种、新模式示范推广基地2个,每个基地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共新增养殖面积2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养殖1500亩以上。

(二)技术指标

稻虾憨基地:能自繁开展项目所需苗种,水稻产量≥500kg/亩,小龙虾产量≥100斤/亩,沙塘鳢产量≥10kg/亩。

池塘虾鳜轮养基地:小龙虾产量≥100kg/亩,七钱虾占比≥50%,鳜鱼产量≥100kg/亩,用药减量10%以上。

池塘鳜鱼生态养殖基地:翘嘴鳜产量≥500kg/亩,全程微生态制剂调水,用药减量10%以上。

三、实施主体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1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优先条件

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省农科院示范基地;上一年开展省试验示范项目企业;行业内技术领先,媒体宣传多,辐射带动作用强;与在汉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或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

四、财政补贴

(一)方式及范围

1.采取先建后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2.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试养示范推广相关的材料费用支出,如苗种购买及自繁设施建设、饵料、渔药、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养殖机械等。财政资金支出费用需开正规发票,项目资金需经第三方审计。

(二)资金额度及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资金40万元。2个基地,每个基地20万元。

五、管理方式

(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面统筹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顶层设计、项目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绩效评价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审核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目标任务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2023年2月16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示。同时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二)。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征信证明、技术协作协议、实施方案、项目工作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各申报单位要对报送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023年4月1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同时要求业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财务帐目进行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成立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3年4月2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 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4月3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鄂农发计发〔2022〕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拔付2022年省级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2〕952号)要求管理执行。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把关。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2022年江夏区《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本项目实施与我区品牌农业、优质产业扶持,智慧农业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扶持推动创新产业。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专班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严肃纪律要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项目示范推广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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