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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至 2023-03-12
2023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研发专项公益事业类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前。
2.项目申报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8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承担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或验收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项目已完成,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在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项目将予以终止。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
4.为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企业,本年度可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本年度可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以来存在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完成后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5.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营业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三年最高值为准。
6.支持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7.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9.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所申报指南方向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200万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
10.申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多头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参与2023年度省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11.该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
12.其他事项按各领域具体指南要求执行。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17:00。
2.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扫描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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