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湖北恩施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条件、材料、补助细则等内容,有具体问题或者想要咨询的可以免费咨询专人指导热线为您提供免费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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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恩施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主体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申报。可以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
二、湖北恩施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条件
1.申报备案单位必须是恩施州内注册的规上企业,经营和社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环保、生产安全等违法情况发生;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近三年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湖北恩施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材料
1.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高校、院所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4.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科研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单位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湖北恩施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时间流程要求
1.各县市、恩施高新区科经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特别是“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2.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已建有州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对标申报条件,进行优化重组,重新备案;对于没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新建备案。
3.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市、高新区科经局。
4.各县市、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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