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蔬菜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有关内容如下,武汉市新洲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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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资金来源
2022年12月,省财政厅以《关于拨付2022年省级财政 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 发〔2022〕69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2年省级 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2〕11号)下拨 我区专项资金28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支持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3万元用于支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地( 点 ) 。
二、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择优遴选1-2家实力强、 效益好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绿色病虫害防控技术、生物农药“三减三增”等技术措施开展有机蔬菜生产。
2、 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地(点)建设。由新洲区农业技 术推广服务中心具体组织负责,按照省、市及区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开展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及上报工作。
三、 项目申报条件
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从事蔬菜生产经营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
2、实施主体要求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且具备一定生产规 模(其中露地须不少于蔬菜300亩,设施蔬菜须不少于100 亩、水生蔬菜须不少于200亩,西甜瓜须不少于200亩,魔芋须不少于100亩),蔬菜产品取得“有机产品”认证。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 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且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保障。申报主体蔬菜产品符合项目建设期内 (2022年1 月-2023年3月) “有机产品”认证年度审核。 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无 质量安全事故;销售蔬菜产品须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并开具达标合格证。
7、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四、项目资金安排
1、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安排资金25万元,采 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开展有机蔬菜生产示范 基地建设进行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生 产环节投入。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进行奖补。
2、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地(点)项目。安排资金3万元,用于相关街镇(管理处、开发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地(点)。
五、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3、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各种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4、本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自愿申报,公开、公正遴选。由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街镇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遴选。申报材料的文字、 表格、图纸以A4 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本方案公示 后七日内将申报资料送达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到 , 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 加强组 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组建由局 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职能科室及所在街镇推广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办公,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主体的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等,做好组织、协调、督导,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管考核。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要定期或不定 期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程序,落实专款专用。要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 计报告。由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职能科室)和专家对项 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三)做好绩效评价。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实效性,实现项目建设目的,建设工作专班和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的 要求,做好督导和实施工作,实现有机蔬菜总产增加3%以上,产值增加4%以上,亩平节本增效5%以上,蔬菜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等绩效指标。项目完成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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