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申报要求、程序、时间汇总

孙玉慧 / 2023-03-07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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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等有关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2023年湖北省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申报范围

采用全钒液流电池、铁锌自分层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储能技术路线,装机容量5-10万千瓦(原则上时长2 小时以上)的电源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可申报。鼓励多个企业共建共享的新型储能项目参加申报。

根据我省实际,锂电池、钠硫电池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已获得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储能项目不参加申报。

2023年湖北省新型储能电站试点试点规模与支持政策

试点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左右,原则上每种技术 路线不超过2个项目,单个储能企业或关联企业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

纳入试点示范范围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照不超过储能电 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电站项目应早于新能源项目建成。

四、2023年湖北省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先进。电能转化效率、循环寿命达到业内先进水 平,同时具备智慧型、系统友好型等特点。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

(二)经济性好。千瓦时投资成本低,回报率高。

(三)带动性强。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较好促进作用,与我省储能装备产业协同发展。

(四)成熟度高。项目已获得较为完备的建设手续,建设资金到位,2023年底前项目主体工程能开工。

(五)优先事项。项目单位(及其协作单位)在我省有储能 领域研发平台(有专职研发人员、有完整实验数据、有高质量研 发成果)的、与我省储能装备研发制造企业有深度合作的,优先考虑。

五、2023年湖北省新型储能电站试点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项目单位在取得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部门支持意见的基础上,自愿向省能源局申报。申报文件及要件装订成册,于3月31 日前报我局(科技装备处)。申请报告请参照附件要求编制。

(二)专家评审。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选定试点示范项目。

(三)社会公示。我局按规定将拟定的试点示范项目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即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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