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2023年武汉市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申报奖励措施指南

孙玉慧 / 2023-03-13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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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市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申报奖励措施来了,这次非常全面,涵盖多个项目的补贴,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收藏一下,看看自己企业可以获得哪些补贴。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做强中小企业队伍

1.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 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 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 于1 : 1配套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 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 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 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20万 元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市 级财政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 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 额外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 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对获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武 汉英才"计划设立培育支持先进制造领域人才专项政策,重点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人才。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 民政府)

3.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 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上 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武汉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实施“一企一策”精准 服务和上市辅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 各区人民政府)

4.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优质 中小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批创新型成长性企业、产业 链补短板企业。鼓励市、区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技术含量高、 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鼓励各区建设标准工业厂房或 者定制化厂房,以租赁、出售或者先租后售等方式提供给企 业使用,对优质中小企业租赁厂房可给予租金优惠。支持满 足条件的工业企业所购买厂房按幢、层、套分割登记和转让。 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 备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蔡甸区、江夏区、黄陂 区、新洲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5万平方米标准工业 厂房,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 2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 招商办、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 经信局)

5.积极引导“个转企”。对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新增市场 主体,积极引导登记为企业。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探索 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各区 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个转企”事 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 业的,在原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 奖励基础上增加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 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6. 支持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引导 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 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 对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决赛中获胜的促进机构,给予 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优化金融环境,缓解融资难题

7.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推动“汉融通”平台与各类政府数 据对接共享、依法利用,实现中小企业纳税、不动产、缴纳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水电气、进出口、行政处罚等信 息共享和依法应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画像”精准度。开展 信用培植行动,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优化“汉融指数”, 强化征信手段运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扩大信用融资规模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 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经 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汉公积金中心,市法院)

8.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 合作体系覆盖范围,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扩大小微、三 农、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规模。逐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强化业务规模绩效考核,政策性融资 担保贷款发放金额每年新增20%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 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9.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线下首贷中心服务站50 家以上,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中心功能。对上年度普惠小微企 业贷款余额新增10亿元以上的银行,每年按照普惠小微贷 款新增部分0.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

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10.创新中小企业特色金融产品。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 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以低成本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等科技型企业发展。创新并扩大科保贷、科担贷、绿保贷、 合同贷、知识产权贷、专精特新贷等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应用。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进规”等培育企业提供专属政 策性担保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 农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过桥”融资成本。(责任 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11.发展供应链金融。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力争 链长银行所负责的产业链贷款同比增长15%以上。引导产业 链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对接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每年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超过1000万元的核心实体企业,市级财 政按照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5%o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 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 管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 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12.加快发展股权融资。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来汉发展,鼓 励各区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落户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 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股权投资 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科技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仅 限首次投资),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 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优化创新环境,提升竞争能力

13.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通过免费诊断、设备补贴、示范奖励等方式,推动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对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 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 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 助。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 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 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设备投资额门槛由2000万元 调整为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人民政府)

1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 转让增值税免税等政策。推动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支持。开展市级研发中心备案,强化高水平创新平台建 设,对新获批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 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5.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 中试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基地)。推动行业龙头企业、 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重大 科技基础设施、中试生产线、场景应用、生产要素等。鼓励 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开放共享,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 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鼓励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 各类创新服务,并按照政策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在汉就地 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 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 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7.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对中小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且取得

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 管局、市财政局)

18.优化创新发展空间。完善“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 器一产业园”孵化链条,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推广“投资 +孵化”模式。加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择优给予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 局,各区人民政府)

优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

19.建设“汉企通”平台。加快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汉企通”平台)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依托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打通全市各类涉企数据,整 合各项涉企服务资源,逐步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及全链条服 务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 发改委,市直其他各有关部门)

20.构建企业服务网络。完善各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 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市、区、 街(园区)三级服务体系。支持各区依托街区、园区、楼宇 组建企业服务站,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 和专职人员,建立专职化、市场化企业服务专员。(责任单 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

21.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大型企业搭 建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产业、技术 等供需对接活动。每年征集并发布工业新技术、新产品、新 应用、新场景推广目录。对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无资 产关联关系的工业企业生产的纳入推广目录的新产品,年采

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较上年新增采购金额的1%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2.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 导小组和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 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统筹 谋划、工作调度、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 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直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3.建立中小企业统计考核评价体系。整合统计、科技、 金融、税收、人社等数据资源,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定期统计 监测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开展各区中小企业发展 环境第三方调查评估,将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指标纳入各区绩 效指标进行排名和公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

24.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中小企业工作中创新思路、担当作为,对未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 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免除 相关责任。鼓励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对 决策程序、投资过程、风险控制合理合规的,允许一定投资 金额失败容错率,并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国有企业主 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衔接,着力化解“不敢投”问题。 对国有资本创新投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药、深空 深海等新业态新模式,或者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专项,过 程控制符合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而最终成果未达预期的, 可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 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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