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建设培育第四批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范围及认定程序、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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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如申报本条,必须具有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相关佐证材料。)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至少4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2)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教育、经信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单位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其他事宜
(一)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二)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三)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四)合肥市产教融合企业培育公示名单附后,已列入安徽省或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无需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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