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整理如下,潜江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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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工业技改项目,由地方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的“亩产英雄榜”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高到12%,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实施市级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对获批市级及以上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按照新增智能化设备购置额的1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机器换人”,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对实施“机器换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新增“机器换人”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制造系统集成改造,对建立数字化模型及实际的智能化生产线,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推进企业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工艺流程精益化,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仓储物流等方面改造提升项目,按照智能化制造系统购置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对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和污染防治设施提标升级项目(正常配套和维护项目除外),项目验收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四、支持安全生产自动化改造
危化等高危重点领域企业要全面进行自动化改造。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动化和安全联锁控制改造升级,安装或者升级安全生产控制系统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街道)
五、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质量标杆、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镇、街道)
七、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
注册、税收在本市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四板上市(挂牌),分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后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湖北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零增地”技改
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要求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鼓励企业对老旧厂房进行提升改造,对容积率达到1.0及以上投产企业,依法将原有生产性厂房单层翻建为多层,按新增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二层100元/㎡,第三层及以上200元/㎡。8米以上单层厂房按两层计算容积率,但不享受多层厂房补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九、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产品,积极满足技改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潜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对省选派来我市担任“科技副总”和企业自聘的副高以上科技人才,成功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其履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资助科技人才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全面实施“一区五园”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评估事项。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各区、镇、街道)
十二、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市财政统筹资金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补贴资金4000万元,支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支持上,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三、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定期通报各区、镇、街道工业和技改投资、成长工程等工作情况。加强各区、镇、街道 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力度,根据工业和技术改造纳统项目数、投资额及增幅、成长工程等因素,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中对各区、镇、街道予以分档奖励。其中,对工业和技改投资完成情况分两档奖励,第一档3名,奖励10万元;第二档5名,奖励8万元;对完成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的地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考评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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