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条件与申报流程有关内容梳理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看完之后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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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条件与申报流程
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愿申报并行的方式开展建设。对于省委、省政府统筹布局的技术创新领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论证。原则上一个技术领域只支持建设一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
申请建设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牵头单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较强的代表性,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2. 近三年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不少于10项。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运营正常、业绩优良,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亿元),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1000万元)。
3. 牵头单位要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其中,研发、办公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
4. 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主任(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5.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以及决策、经营、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
6. 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7. 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问责等情形。
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组建程序如下:
1.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省直有关单位、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并提供相关材料。
3. 省直有关单位、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4. 省科技厅组织由技术、创新管理和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5. 对于通过评审、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技术创新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正式发文批准建设。省科技厅指导获批建设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建设经费,实施各项建设任务。建设期一般为3年。
支持符合相关定位和条件、运行绩效显著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或地方政府给予配套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或者以独立法人实体运行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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