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79个地区科学技术奖奖励金额和申报方式全梳理

张梦 / 2023-03-27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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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成功,奖励金额有多少?小编查询了相关文件,梳理了安徽省16市79个地区对科学技术奖的奖励金额以及申报方式,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申报科技奖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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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方式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奖提名应当紧紧围绕“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的目标,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特别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出科技产业一体化,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要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以及高精尖特企业,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帮助做好提名成果项目的凝练。

 

各提名单位要完善提名遴选机制,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提名前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各提名者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前置审查。

 

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二、安徽省79个地区科学技术奖奖励金额

(一)安徽省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省科技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奖金额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技术合作类奖奖金额为2万元。

 

(二)合肥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瑶海区: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2、高新区: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

3、庐阳区: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长丰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庐江县: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6、肥东县: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7、肥西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

 

(三)阜阳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阜阳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与我市单位合作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我市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以及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颍东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区财政按照省或市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

3、颍泉区: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等奖项目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经开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5、界首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

6、颍上县: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技术奖评定;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给予1:1配套奖励。

7、太和县: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8、临泉县: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

9、阜南县: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技术奖评定。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证书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县分别给予1:1配套奖励。

 

(四)淮南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淮南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八公山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凤台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寿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五)宣城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宣城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2、宣州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3、郎溪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一等奖的第—完成单位。分别—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1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一等奖的第—完成单位,分别—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4、旌德县:设立县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个,奖励金额10万元;一等奖1个,奖励金额8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金额各5万元;三等奖5个,奖励金额各3万元;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奖3个,奖励金额各0.5万元。对获得宣城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励金额1:1的配套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5、绩溪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团队.上述奖项第一完成单位非县内单位时,县内主要参与单位减半奖励。

6、泾县:对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马鞍山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马鞍山市: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5 万元、10万元、5万元。

2、雨山区: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主要完成人(团队)奖励。

3、和县: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项目主要完成人(团队)奖励。

 

(七)铜陵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铜陵市: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义安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

3、枞阳县: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市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

(八)亳州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亳州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额度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谯城区:对获得区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按照获奖金额,分别给予1∶1的补助。

 

(九)宿州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宿州市: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埇桥区: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3、砀山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4、灵璧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县财政每项给予最低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县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县财政按省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5、萧县: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省奖励资金的50%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十)安庆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安庆市: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宿松县:对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怀宁县: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科研团队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池州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池州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东至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十二)淮北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淮北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相山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VR/AR企业获得的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按照省奖励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3、濉溪县:15.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三)滁州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滁州市:对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奖金额度补贴。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的,给予100万、5万元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用于补贴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2、琅琊区: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3、南谯区:对获得国家和省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金额补贴,奖金用于补贴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4、天长市: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科技进步奖表彰活动,对获得科技进步特等、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给予50万元补贴。

5、全椒县: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奖金的50%给予补贴。同时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按最高标准补贴(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

6、明光市: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贴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补贴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按省、市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

7、凤阳县: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补贴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贴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补贴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补贴标准等额补贴。(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

8、来安县:对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获市级审核推荐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补助,每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县财政分别补贴企业200、100、50、2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

 

(十四)芜湖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芜湖市: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以上奖金奖励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30%。

2、繁昌区: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项目完成单位,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5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5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3、弋江区: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4、鸠江区: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我区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5、湾沚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企业的创新人才团队,在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6、经开区: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7、南陵县: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8、无为市: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我县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县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县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十五)蚌埠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蚌埠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禹会区:对从事石榴新品种科研和新产品开发,提高石榴品质和附加值的并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奖励10万元,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奖励20万元。

3、固镇县: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市奖励额1:1配套支持,即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

 

(十六)黄山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黄山市: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徽州区:分别奖励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10万元、5万元、2.5万元。

3、黄山区: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4、休宁县: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5、歙县: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6、黟县: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十七)六安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1、六安市: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裕安区: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3、叶集区: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4、经开区: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5、金寨县: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和6万元奖励。

6、舒城县: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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