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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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5%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局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服务型制造研究,按照主要模式开展企业、平台情况摸底,建立健全服务型制造项目库。
(二)各市州经信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申报动员工作,指导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继续初审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条件的或存在资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不得推荐。
(三)请各市州经信局将推荐文件、申报书及其附件(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信用中国网站无质量、环保、安全及其他违法情况证明等材料,一式1份,于4月21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
(四)省经信厅将持续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作为国家级示范的后备梯队,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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