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江岸区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奖励补贴合集来了,一共20项奖励补贴,快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也可免费项目规划一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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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首次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及首次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市级认定,以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对首次获批市级备案的中试平台(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单位)当年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的企业,每个项目在市级最高支持10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首次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年获批的不同等级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对首次获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强化高企培育力度。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六、支持双创载体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双创载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国家、省级和市级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区级经济贡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机构当年只享受1项。(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七、支持创新资源集聚。
鼓励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推进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对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和创新楼宇,经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八、支持科技创新服务。
辖区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载体,培育入驻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入驻企业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辖区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辅导辖区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九、鼓励科技金融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投贷联动、科保贷、科担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企业信贷模式推广范围。开展金融科技对接服务,征集遴选科技金融机构,推动科技金融机构与创业孵化载体共建科技金融工作站。(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强化创新要素招引。
鼓励企业、园区、载体引进高校创新资源,鼓励建设校企合作平台。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纳税征管及统计核算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同时满足本政策及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江岸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招引。
鼓励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对于自企业签订入驻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采取“先付后补”形式,按其实际支出分别给予最高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为自达到补贴标准之日起最长12个月,补贴单价最高40元/平方米/月(含)。(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二、支持重点项目落地。
鼓励数字建造、数字金融、数字文娱、数字能源、数字环保等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引进并在我区实施,对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新购置研发、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购置研发、生产设备实际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支持重点行业做强。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设立区级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在江岸区设立数字经济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投公司、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支持企业数字转型。
支持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一批符合国家及我省、市相关标准要求的示范应用项目,对进入数字建造、数字金融、数字文娱、数字能源、数字环保等领域的,按照市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
六、鼓励引导企业上云。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购买我区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于“上云”年度费用超过20万元(含)的数字经济企业,按企业“上云”合同支出当年实际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含)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七、支持产品应用落地。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生产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对于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产品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八、支持应用场景建设。
征集数字经济场景需求,组织交流对接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对经市级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武汉市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项目和入围武汉市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每个项目按项目总投入资金3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我区承担50%。(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大数据中心)
九、支持空间载体建设。
鼓励社会运营机构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对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占所有企业数量超过50%,园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或工业总产值之和在10亿元以上,楼宇(街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原则上在5亿元以上,且首次进入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培育库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楼宇(街区)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数字经济产业示范(星级)园区和楼宇(街区)的,按照市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鼓励举办重大活动。
鼓励支持举办各类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或者创新大赛,以“一事一议”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纳税征管及统计核算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同时满足本政策及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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