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首次入规、专精特新“小巨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多项奖励,快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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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
(一)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对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项目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基地如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奖励资金支持,或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按最高额度支持)。
(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资金项目
对“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武汉赛区获奖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
(五)企业培训服务项目
(1)政府购买服务类: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培训活动承接主体,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益类培训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情况,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
(2)企业补贴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要求,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对参与培训的本市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
(六)武汉企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资金项目
对总部在我市注册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入选当年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度奖励标准提高至200万元。
(七)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0〕2号)执行。
(八)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项目
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0〕3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工业企业。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项目
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认定,在认定的下一年度给予奖励。市级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0〕1号)组织实施,在认定当年给予奖励。
(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资金项目
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武汉赛区参赛,并在决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企业(项目)。
(五)企业培训服务项目
(1)政府购买服务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机构承办,为本市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公益培训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包括“万企育才”培训班、省外高校班、国外培训班、专精特新培训班,以及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的其他培训活动。
(2)企业补贴类:通过学费补贴方式,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六)武汉企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资金项目
当年度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认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总部在武汉市注册的民营企业。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1)市经信局发布项目通知,将统计部门提供的新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范围的企业名单分解反馈至各区;
(2)各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区报送企业是否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范围进行复核,初步确定拟奖励对象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4)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下达至各区,由各区负责将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1)市经信局发布项目通知;
(2)各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区上报企业是否已获得过市级财政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情况进行复核,初步确定拟奖励对象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4)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下达至各区,由各区负责将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
(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项目
(1)根据上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名单、省经信厅公布的省级示范基地名单,市经信局公布的本年度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市经信局向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查重;
(2)根据查重结果初步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3)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资金项目
(1)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赛事,对武汉赛区决赛获奖企业(项目)进行公示;
(2)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企业培训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1)按规定采购流程确定服务承办机构,与承办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根据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结算金额,并进行公示;
(3)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拨付至承办机构。
企业补贴类项目:
(1)市经信局发布项目通知;
(2)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拟补贴对象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4)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武汉企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资金项目
(1)市经信局发布项目通知;
(2)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向市工商联发函征求意见,初步确定拟奖励对象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4)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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