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对象及时间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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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汽车产业、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安防、预制菜等有发展前景的微型工业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微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1年1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微型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含)以上;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5、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微型工业企业。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等;4、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上两年度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责表和收入利润表;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6、涉及食品、化工、医药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7、企业承诺函;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运行监测企业、“小进规”培育企业、汽车产业、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安防、预制菜等产业方向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1年1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含)以上;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80万元(含)以上;5、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小工业企业。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等;4、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责表和利润收入表;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6、涉及食品、化工、医药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7、企业承诺函;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组织申报: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智慧科经”平台公示。企业在“智慧科经”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3年4月19日至5月17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智慧科经”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胶装)一式二份于5月27日前经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科经局企业服务科257办公室,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的一律不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四)审核和实地考察:区科经局建立评审小组,对中小微企业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比例不少于30%)。
(五)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区科经局 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审批: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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