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团体标准申报原则、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上海市的朋友们可以看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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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团体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等,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的原则,自主制定、自愿采用,以满足市场要求,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
(二)聚焦能源电力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配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快速反映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优势,增加能源领域标准的有效供给。
(三)团体标准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与技术、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服务等领域内的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避免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体现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的团体标准应具备扎实的技术保障,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三)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为与该标准内容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检验认证等单位。由1家单位发起,经其他2家或2家以上对标准内容熟悉的单位参与。由标准发起单位向标委会办公室提交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四)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或各参与起草单位共同承担。
(二)标委会办公室将分两批次组织立项审查。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团体标准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标委会办公室。
(三)经标准评审专家评估后,标委会办公室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制定项目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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