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20〕86号)精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1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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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均在武汉的种业企业。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三)企业具备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四)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五)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在我区的种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
2023年武汉经开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市级资金共计630万元。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加工、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制种。对在我区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常规种子制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申报时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纸质材料5份。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具备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明。
2、项目申请。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请,需盖企业公章。
3、项目实施方案。
4、申报项目类别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企业及法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诚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建档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种业企业项目申请后,及时开展审核、组织评审,对通过审核的,出具审核意见,纳入当年奖补范围,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建档。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理由。
五、项目监管及验收
(一)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按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在关键节点进行督查,并留存相应记录。
(二)项目招投标。本项目为财政补贴企业自建项目,可不执行招投标程序。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审计。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工程审计)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计),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2.提交验收材料。
(1)资料目录;
(2)建设单位对验收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3)验收申请;
(4)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含管理机制、实施过程)、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专账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等;
(5)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及工程监理报告;
(6)当年度实施的财务专账及凭证的复印件,包括单独账户册页、合同、发票、银行收支凭证等;
(7)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各四张以上);
(8)需提交的项目其他材料。
3.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4.验收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市级奖补资金据实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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