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时间、奖补、流程等有关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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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范围
2023年1月1 日- 12月31 日在湖北省线下举办的会展项目:
1.对在我省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含)、 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
2.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 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 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 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 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二、 申报流程
( 一 )信息登记。 支持资金申报主体须在展会举办前 10天同时向省商务厅和举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湖北 省会展业恢复专项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展会活动方案。
(二)评估审核。 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和展后资料评审。
(三)申报流程。
根据展会活动举办时间,项目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 个批次进行。1月1日至6月30日开幕的活动按上半年时间节点申报,7月1 日至12月31日开幕的活动按下半年时间节点申报。
1.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主 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一 式三份(含电子版材料),所有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半年活动 请于当年7月20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动请于次年1月20日以前提交。
2. 市州初审。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审核活动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会同属地财政主管部门 核实申报项目举办资金来源中是否包含举办地财政资金,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两份(含电子版材料)及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省商务厅。上半年活动请于当年8月15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动请于次年2月28日以前提交。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上报时注意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 报材料进行编号,格式为市州拼音首字母大写加3位数编号, 并注明申报材料册数。如:襄阳市提交3家单位的申报材料, 编号为“XY-001 (共2册)、 XY-002 (共2册)、 XY-003 ( 共 2册)"以此类推。同一 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编号一致,不同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号。
三、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三)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参与展览实际操作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五)申报项目活动资金来源中有我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参与本资金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际及省内各级同类型财政奖励资金。
四、 申报材料清单
1. 《湖北省会展业恢复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
2. 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由申报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 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展会疫情防控批准文件;
5. 实际展位平面图(展位示意图);
6. 参展商名录;
7. 展馆场地租赁相关文件(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结算单等);
8. 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 截图);
9 . “ 商 务 部 业 务 统 一 平 台 ”“展览业管理信息应用”进行网上填报展会信息的截图;
10. 申报展览引进奖励项目资另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 引进过程,以及首届举办以来历届举办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11. 申报额外奖励资金另需提供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及企业展位数。
12. 承诺书(附件4)
1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 第三方机构评估
1.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展会项目进行评估。
2.第三方机构按约定的时间到展会现场开展评估审核。 评估审核内容包括展位审核、会场核定、现场拍照、录像以 及相关资料收集等。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配合第三方机构开 展评估审核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在《湖北省支持会展业 恢复发展资金评估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通知》印发前已举办的展会活动通过材料进行评审。
3.对于展览引进项目,第三方机构需对申请方提交的展 会项目引进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展览引进项目审核意见 书》;对于额外奖励项目,第三方机构需对申请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额外奖励项目审核意见书》。
六、 审批、拨付和绩效管理
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州商务局上报的申请项 目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向社会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后,申报主体和市州商务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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