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材料、认定奖补及有关内容如下,咸宁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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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2023年湖北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按照国家认定办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需在系统如实填写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写申报材料的,省认定办鼓励企业在填报材料编写单位相关信息。
(四)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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