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和特聘服务专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有关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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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综合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
综合服务机构是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资源组织、诉求受理和公共关系协调等公共性、公益性服务,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起着核心和引导作用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园区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
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数字化、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和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等服务的机构。
专家是具有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职称或职务,在综合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在高等院校、某领域研究部门工作,具备中小企业服务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人员;拥有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经验丰富的人员;在中小企业服务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和权威的专业人士。
二、申报条件
(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申报(见附件1)
(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特聘服务专家申报(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一)严选服务机构申报推荐
推荐单位按照《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机构提供以下内容。
1.填写《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1-2);
2.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6.须提供注明来源的真实可查征信材料(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截图)。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特聘服务专家申报推荐
推荐单位按照《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特聘服务专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申报专家填报《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特聘服务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1)。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个人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公章(同版电子版)于2023年7月14日前报推荐单位。
(二)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省中心各业务部门,请对照《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特聘服务专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条件,对机构和专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3年 8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推荐表》(见附件1-1)、《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特聘服务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1),连同被推荐机构和专家纸质申报材料及同版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三年有效期满(2020年认定)的严选服务机构和特聘服务专家,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特聘服务专家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自愿重新申报。
有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与有效期内严选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不得重复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服务机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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