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直播电商集聚区认定条件、时间等有关内容如下,武汉市直播电商企业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12月
二、综合评价对象
全市直播电商企业相对集中或直播电商经济带动效益明显,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区域。
三、综合评价内容和基本条件
申报直播电商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直播电商集聚区内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直播电商集聚区内的市场主体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运营机制完善。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不满1年的须补充特殊优势的说明材料。
硬件配套完善。建有直播间、工作室、展品室、培训教室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总数20个及以上,60%直播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服务能力较强。拥有直播电商运营团队、视频技术和内容制作团队,具备以下5项以上能力(招商、金融、主播孵化、提供商品供应链、店铺运营、营销推广、培训与交流、短视频内容策划、直播服务、物流、孵化新消费品牌等)。配备10人及以上专职运营人员。与知名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电商深度合作的集聚区优先。
集聚效应明显。直播电商龙头企业1家以上(含)或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含)在集聚区内注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企业、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知名互联网电商平台在集聚区内成立子公司或参股合作的产业园区优先。
经济带动效益明显。集聚区年直播电商交易总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直播电商统计健全。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直播集聚区内直播电商运行数据、产业情况、趋势特点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
集聚区活动丰富。直播集聚区积极组织区域内电商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展会及促消费活动,如“电商展”“武汉消费季”“年货节”
等。
四、综合评价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直播电商集聚区采取经营管理主体自主申报,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综合评价的程序,具体如下:①由市商务局印发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直播电商集聚区经营管理主体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预审推荐,将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根据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市商务局组织业内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认定,提出意见。
对综合评价合格、拟认定的直播电商集聚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4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直播电商集聚区,由市商务局予以认定,并进行授牌。6经认定的市级直播电商集聚区,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武汉市直播电商集聚区申报表。
2.直播电商集聚区自评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五、管理和考核
对已认定的直播电商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
(一)直播电商聚集区经营管理主体应守法诚信经营,并落实网络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及其他相关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二)被认定的直播电商集聚区的经营管理主体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半年的经营数据报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每年1月25日前将直播电商集聚区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基础设施情况、配套服务情况、运营情况等)、以及发展规划等资料递交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复审。
(三)对已经授牌的直播电商集聚区,如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经营管理主体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直播产品或服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导致重大负面舆情、与无资质平台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年度统计数据逾期不报且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等情况的,予以摘牌。
(四)将予以摘牌的直播电商集聚区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已经摘牌的基地,不得再以市直播电商集聚区的名义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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