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知道,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条件、程序

孙玉慧 / 2023-06-01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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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条件、程序等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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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引领支撑作用,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以解决制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卡脖子”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推进构建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融通的创新联合体,为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领军企业引领作用,协调各主体的创新行为,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融通创新,跨学科、跨领域和跨行业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生态大格局,推动全产业链共同提升。

——资源整合,开放发展。有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创新资源,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布局,激活存量资源,引进优质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协同创新,利益共享。在成果转化、人才聚集等方面强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创新链与产业链相融合的多样化组建模式,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元主体协同的创新共同体。

——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发挥统筹协调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推动行业重点领域创新联合体的构建,选择有一定基础的领域进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建设布局

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服务“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在武汉城市圈,重点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区域,布局建设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联合体;在“襄十随神”城市群重点布局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创新联合体;在“宜荆荆恩”城市群布局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领域创新联合体。

三、主要功能

(一)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开展产业战略研究与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广泛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建立实质性的联合技术研发运行机制,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和产业创新效率。

(二)建立公共技术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共性技术开发,统一协调产学研优势科技资源,实现联合体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依据联合体协议进行技术共享。

(三)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机制,推进价值链向高端发展,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引进培养技术人才。引进一流人才、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促进联合体科技人员交流互动,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引进和交流机制,增强创新联合体的创新活力,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四、体制机制

(一)组织机构。一是设立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创新联合体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决定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等;二是设立技术咨询机构,由来自成员单位的领军人才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的咨询与审核;三是设立创新联合体工作组,根据创新联合体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组。

(二)首席科学家制度。创新联合体的首席科学家应为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本领域高层次人才,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创新达到领先水平。首席科学家在项目研究方向上拥有决定权,在科研经费及人员选聘上有管理权。

(三)利益保障机制。界定创新联合体收益的范围,约定创新联合体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保护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合体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合体外扩散的义务。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创新联合体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取得的重大突破及阶段性成果、对外进行技术转移、开展的重大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会议,以及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变更等,应及时向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报告备案。

五、备案条件和程序

(一)备案条件

1.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2.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一般不少于7个,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5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2个。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为领军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与领军企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

4.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创新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备案程序

1.开展调研。省科技厅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开展创新联合体建设意愿征集,选取有意向的企业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与高校院所、社会机构等合作基础、联合创新方向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筛选若干有基础、意向明确的创新联合体备选单位。

2.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组织指导备选申报单位开展创新联合体申报工作,积极和有建设意向的企业进行对接,指导各备选创新联合体签订《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协议书》,编写完成《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交相关材料。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统一命名为“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3.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创新联合体申请材料进行论证,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

4.公示备案。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结果提出备案意见,经厅领导集体审议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创新联合体备案入库。

省科技厅支持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应用研究、产业化项目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备案成功的创新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创新联合体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创新联合体,取消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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