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类别、时间及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看完之后还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可免费项目规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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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项目类别
围绕全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各类科技创新主体以项目联合体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本次项目征集分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和一般技术创新项目两个类别。
1. 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研发中心、科研院所等,采取“链长+链主+链创”三链融合方式,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集中力量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破解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项目研究领域需在重点支持领域内(附件1)。
2. 一般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聚焦全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聚焦重大民生、公共安全或其他科技创新服务需求,促进产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研究领域需在重点支持领域内(附件2)。
优先支持省级“百强”高企、省级“新物种”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单位。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17:00。
三、征集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本次科技计划项目征集主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企事业单位,且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纳税关系在十堰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在十堰市注册的单位,且项目产业化示范及应用地点主要在十堰市内。
2.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3. 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为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 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填报。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填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填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涉密。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负责认真核实。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6. 规上企业须完成研发投入统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表。申报单位配套经费要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
7. 项目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应达到验收标准,允许提前申请验收。
8. 不受理承担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或上年度验收未通过、高企未按期复审、未依法依规开展科技统计等单位填报的项目。
四、征集程序
1. 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进入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按要求开展网上填报,于项目征集截止前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到市科技情报所,电子版与纸件材料必须一致。
2. 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及市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联合申报项目的,由牵头单位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后,登录“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推荐,并将盖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3. 项目立项。所征集项目经过形式审查、大数据核查、专业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后,突出重点、择优立项。
五、其他要求
1.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推荐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2023年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规范推进。
2.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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