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陕西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范围条件、时间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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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组织各市(区)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各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进行现场评价,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推荐。请各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文件,填写“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6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确认。省工信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确定陕西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机构应在第三方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省工信厅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情况,2020-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工作情况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省工信厅拟在近期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宣贯培训。各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严格把控推荐质量
各市(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对历次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及入围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单位)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及时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从名单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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