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温江区民营经济发展奖补申报对象时间和补助条件,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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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企业自建、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补助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申报补助:
1.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自建成本或购房金额的10%且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租房面积中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五年内按照最高不超过3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速发展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2023年在库(含2022年新入库)的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4类行业)。
申报补助: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20%(含)—30%(不含)、30%(含)—40%(不含)、40%(含)—50%(不含)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及以上。
三、支持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加速发展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温江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申报补助:对2023年第一季度(1—3月)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5%(含)—30%、30%(含)—35%、3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
申报条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1—3月)销售额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四、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开办补助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申报补助:开办补助仅针对新引进设立总部企业、新设立总部企业发生经营活动之日起,根据到账实缴注册资本按以下标准分3年进行补助。
1、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不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补助;
2、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3亿元(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
3、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补助。
前述补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付,最高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按总部型企业认定时所提交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为准,区政府投资协议约定的总部型企业以备案时提交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为准。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新引进设立总部型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落户)。
五、总部型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申报补助:
1.新设立总部型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落户),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连续5年的奖励。5年期满后,经认定符合总部型企业条件的,按其增长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100%再给予连续5年的奖励。
2.存量总部型企业,按其较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0%给予连续5年的奖励。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六、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加速发展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温江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申报补助:
对2023年第一季度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增长0%(含)—5%、5%(含)—10%、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4万元。
申报条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1—3月)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正增长的企业。
七、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加速发展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温江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申报补助:
对2023年第一季度(1-3月)销售额同比增长5%(含)—8%、8%(含)—12%、12%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
申报条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1—3月)销售额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八、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补助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均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申报补助:按企业电商平台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推广费(不含流量购买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地方实际经济贡献。
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
2.在温新注册并实缴资本 200 万元以上,且年度在线销售农产品额达 1000 万元以上。
九、参加医学医疗医药类全国性、国际性行业展会奖励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或机构;
2.区内在建重大产业化项目(由所属园区认定)在温江区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公司。
申报补助:
1.参加全国性展会,按企业参展费(报名费、展位费)的7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参加国际性(含港澳台)展会,按企业参展费(报名费、展位费)的7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或机构,参加医学、医疗、医药类全国性、国际性行业展会;
2、区内在建重大产业化项目(由所属园区认定)以在温江区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公司,参加医学、医疗、医药类全国性、国际性行业展会。
十、总部型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人才贡献奖励
申报时间:2023-06-02 至 2023-07-10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或机构的高级管理及核心技术人才。
申报补助:
自认定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个人奖励,按照以上人员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实际贡献100%予以奖励。每个总部型企业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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