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申请对象
市直、咸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4%)*10%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 年销售收入*5%)*20%。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入咸宁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点击首页“企业登录”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申报项目类型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网上填写《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时盖章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
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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