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孙玉慧 / 2024-01-18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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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荆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属于荆州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2.企业信用良好,无拖欠缴纳税款等情况,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2023年度有地方税收入库。

3.以下四个条件满足其一:①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②企业申报了专利,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或专利证书(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农业领域新品种登记证书等);③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④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2.5%及以上(以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贴息标准和范围

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具体释义如下:

1.净增贷款部分:以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余额对比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余额为净增;

2.贷款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商行)在荆州市的营业机构发放。

3.财政贴息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周期为一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一年期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贷款时间按月计算贴息。2023年已享受过其他财政优惠贷款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4.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重复申报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科技型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项目材料等;

5.地方税收入库完税证明;

6.企业当期征信报告(出具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之后),征信报告上未显示的贷款信息请另外提供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单据,财务账表等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企业按照以上资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月29日,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提供一式两份申报材料送所属辖区科技部门。

2.各辖区科技部门于3月4日前将资料汇总并填写《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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