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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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加大对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建筑企业申请奖励须在老河口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获得奖补资金后五年内迁出老河口市,将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对不按期足额退还奖补资金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获得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建筑企业申请奖励须在老河口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对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内约定优质优价。
三、支持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由项目单位委托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进行代建,由代建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建筑业企业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等项目建设,鼓励中标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建筑业企业。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支持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或拆分项目规模(整合项目必须经政府批准),对于有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建立小型项目推介名单,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推介,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参与竞争。向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介我市建筑企业承建,若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建设单位申报预售许可时,除预售政策规定外再给予20%的楼层支持。
五、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工程项目后,可凭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向在我市开户的各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根据企业授信情况按规定向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优质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适当扩大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施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六、支持建筑企业拓宽外地市场,走出去。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接项目后依法回我市纳税,本市建筑企业到市外承接施工项目,根据其所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对我市级财政贡献的情况,依据《老河口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照本办法从专项资金中奖励。
七、加大对建筑业管理规范。本地建筑企业可依托驻地建设规范化管理机构,覆盖本区域内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设备以公司为单位,集约化使用文明施工机械。为企业搭建购销平台,建材企业可按照建筑企业税收贡献率、诚信率、信用等级等给建筑企业提供优质优价建材和赊销额度。
八、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各部门(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选择使用保险或保函。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九、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襄阳市建筑新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建筑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引导建筑工人向高素质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将现有劳务企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降低建筑工人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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