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湖高新区数字经济政策申报条件、奖励指南如下,看完之后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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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1、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经营状态正常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其他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4、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
共性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别说明:
1、政策第4条“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无需企业申报,将根据武汉市科创局提供的实际奖补名单进行配套支持。
2、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按序上传。
各申请项目附加申报材料见下表。
板块 |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除共性申报材料之外) |
龙头引育 |
A01 |
企业总部 落户奖励 |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按照社保人数每月每人给予500元的落户奖励,每年最高120万元,最高连续给予3年补贴。 |
(1)申报主体需于申报周期内在高新区新注册。 (2)申报主体(或其控股股东)于2022年1月及之后融资达5000万元且已实际到账,或在国内外上市。 (3)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周期的12月份拥有至少30名缴纳社保员工。 (4)奖励起始时间为注册之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月,每个月奖励金额按照当月社保人数计算。 (5)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年度内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
(1)投资协议(需标注显示融资部分)。 (2)实际到款证明(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3)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月份均要提供)。 |
A02 |
融资规模 新达标奖励 |
对新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周期内估值首次达到70亿元,且同轮次融资额不低于7亿元。融资时间以第一笔到账时间为准,且申报周期内到账的融资额不低于2亿元。 (2)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周期的12月份拥有至少30名缴纳社保员工。 (3)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年度内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
(1)投资协议(需标注显示融资部分)。 (2)实际到款证明(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3)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周期的12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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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融资规模达标企业迁入奖励 |
对将总部迁入高新区的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分批拨付: 1、公司总部完成注册,社保人数达100人后,拨付200万元; 2、公司完成注册满12个月,且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拨付300万元。 |
(1)申报主体近三年(2021-2023自然年度)估值已达70亿元,同轮次融资额不低于7亿元,且在申报周期内将企业总部(融资主体)迁入高新区。 (2)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周期的12月份拥有至少100名缴纳社保员工。 |
(1)投资协议(需标注显示融资部分)。 (2)实际到款证明(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3)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周期的12月份)。 |
板块 |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培育集聚 |
B04 |
中国(湖北)网络视听 产业园入驻补贴 |
租房:按照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每年最高补贴1000平,最高连续补贴3年。 |
(1)租房/购房地点需位于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内,且为申报主体自用。 (2)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的年营业收入需达1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周期的12月份有至少30名缴纳社保员工(租房补贴人均面积计算,以12月份的人数为准)。 (4)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月。 |
(1)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及房产证。 (2)租房/购房发票、付款凭证(分期付款需结清)。 (3)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周期的12月份)。 |
购房: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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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 |
数字经济产业基地 入驻补贴 |
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500万元。 |
(1)购房地点需位于数字经济产业基地“一核一极多点”范围内,且为申报主体自用。 (2)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的年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周期的12月份有至少30名缴纳社保员工。 (4)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年度内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
(1)购房合同及房产证。 (2)所在园区出具的购房地点位于数字经济产业基地“一核一极多点”范围内的证明。 (3)购房发票、付款凭证(分期付款需结清)。 (4)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周期的12月份)。 |
板块 |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数字创意 |
C06 |
文科融合示范基地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年度内新获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
免审即拨,无需提供材料。 |
C07 |
企业资质奖励 |
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许可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年度内新获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许可证。 |
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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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应用场景 |
D08 |
应用场景技术 购买方奖励 |
择优按照项目建设成本的50%对技术购买方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
(1)申报主体需为应用场景技术购买方。 (2)申报项目需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数字安全等领域。 (3)申报项目需于申报年度内建成,如项目仍在建需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周期的12月份有至少30名缴纳社保员工。 (5)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年度内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
(1)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盖公章后扫描形成1个PDF文件上传)。 (2)应用场景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项目入选公示名单后提交)。 (3)应用场景技术采购合同、付款凭证。 (4)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周期的12月份)。 (5)本项补贴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可选择提供其他支撑材料,如企业相关资质(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国家部委认定的其他资质),融资证明,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明,参与省部级行业标准制定证明,企业获得相关人才支持证明等。 |
营造氛围 |
E09 |
主办数字经济 产业活动补贴 |
对产业活动场地费、搭建费、宣传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其中,搭建费补贴不超过场地费补贴的50%,宣传费补贴不超过场地费补贴的50%。单场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在本地举办的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数字经济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1)申报活动需在本地举办。 (2)申报一般活动补贴,为经区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审核通过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或比赛等;申报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数字经济活动补贴,为经区管委会审核通过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或比赛等。 |
(1)申报活动经区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管委会备案审核文件。 (2)申报活动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宣传服务合同及发票。 |
海外市场拓展 |
F10 |
采购海外流量服务补贴 |
对购买海外流量的企业,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
(1)申报主体年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且在申报周期的12月份有至少30名缴纳社保员工。 (2)流量服务商需于申报周期前落户高新区,年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且纳入东湖高新区产业统计。 (3)若申报主体依托海外子公司购买流量,需申报主体持有该海外子公司51%以上股权。 |
(1)购买海外流量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标注出购买标的及金额的部分); (2)若申报主体依托海外子公司购买流量,提供关联证明及第三方执业律师签署核证; (3)海外流量使用情况平台截图(流量服务商加盖公章); (4)购买海外流量付款凭证。 |
算力支持 |
G11 |
算力补贴 |
对使用经管委会或省级以上政府决策投资建设的区内公共算力平台服务,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
(1)申报主体需使用经管委会或省级以上政府决策投资建设的区内公共算力平台服务。 (2)年服务费用应不低于10万元。 |
(1)算力服务合同。 (2)服务发票、付款凭证(分期付款需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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