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孙玉慧 / 2024-06-14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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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十堰市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8〕18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外部分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用于武当山机场客运航线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市级为主、县市区和机场适当分担”的原则,由市级、各县(市、区)及武当山机场共同出资组成。市级和各县(市、区)承担部分分级纳入财政预算,武当山机场承担部分从自营收入统筹解决。具体分担标准如下:

2024年:市本级出资2.2亿元;10个县(市、区)分别承担700万元;

2025年至2026年:市本级每年出资2.5亿元;10个县(市、区)每年各承担700万元;武当山机场每年承担500万元。

2027年:市本级出资2亿元;10个县(市、区)分别承担200万元;武当山机场承担1000万元。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算、总量控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成立市航线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当山机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航线开发日常运行管理协调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上级民航管理部门,确定航线航点,规划航线网络,审定预算专项补贴资金,专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与审计。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督促各县(市、区)将航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协调解决航班航线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

(二)市发改委负责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申报省级航线补贴资金,争取有关政策支持。指导推进铁路、航空融合开拓发展和宣传工作。配合机场运营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审核、批复,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与编审航线开通计划等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经领导小组批准,代表市政府与航空公司签署航线开通合作协议。具体负责航线网络规划、航线补贴资金申报、航线补贴标准审定以及专项资金拨付,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健全补贴退出机制,优化航线结构。会同市财政局对航线补贴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配合机场运营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五)市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参与编审航线开通计划等工作。

(六)市司法局负责对相关合作协议、政策执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配合做好航空客源市场培育、航线市场宣传及推介工作。

(八)武当山机场负责拟定航线开通、培育、宣传计划和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负责对航线及补贴标准等事宜与航空公司进行对接,在航线结构、执飞班期、航班时刻、补贴方式、合作期限等方面进行谈判,拟定航线开通合作协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在完成新开航线计划的前提下,力争降低补贴标准、优化航班时刻。负责统计、审核航空公司实际执飞航班数据,每月报送航线执飞明细清单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分季度向领导小组报告航线执飞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

第三章 航线开通流程

第六条航线开通原则:一是开通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心及主要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航线;二是开通与十堰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旅游交流关联度强的城市和地区航线。

第七条 航线开通流程

(一)根据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武当山机场公司按照“一线一议”的原则,每年1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提交当年航线补贴报表与下年度航线补贴计划。补贴计划中应包括新开航线、续签航线的安排计划等,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航线补贴计划,每年冬航季和夏航季航班换季前,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武当山机场提出航线开发具体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航线安排、补贴方式、补贴金额及结算方式等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季中调整的航线,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武当山机场提出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根据签署新开通航线运营协议规定,按实际执飞情况给予补贴。

第四章 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航空公司(含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在武当山机场开通的航线以及市政府确定开通的其他航线(包括临时航班和临时航线)给予补贴。

第九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航班补贴方式及标准。航线航班补贴采用定额补贴或保底补贴两种方式。

1.定额补贴。是指约定每个航班的补贴标准,航空公司采取直飞或经停方式在武当山机场执飞的航线,在约定的补贴标准内,按实际执飞班次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第一年,按照100座(含)以上按每小时(轮挡时间)不高于3万元、100座以下按每小时(轮挡时间)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通达城市等级、客源流量、执飞航空公司等相关情况确定)。从第二年起,根据执飞情况,补贴标准力争在第一年补贴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

2.保底补贴。是指航空公司采取直飞或经停方式在武当山机场开通的航线,保底标准由航空公司与机场公司进行谈判协商。如航班机票销售的净收入未达到保底标准,按实际差额给予补贴。

(二)经市政府同意临时开通的航线及政府性包机(含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根据签署协议,按实际飞行班次给予补贴,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级财政追加补贴资金。

第五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武当山机场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报送次年年度航线开通总体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年度预算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批复下达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根据航线开通补助预算按时分期拨付资金。

(一)航空公司根据航线开通合作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向武当山机场提交结算资料(执飞航段、班次、保底航班的运输明细等)。

(二)武当山机场对航空公司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保证执飞航段、班次、保底航班的运输明细等准确无误。

(三)武当山机场审核后提交拨款申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资金拨付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武当山机场最迟应于次年3月底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并附相关材料,包括:航线开通合作协议、年度航线开通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资金拨付凭证及与专项资金决算相关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批复。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骗取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制止,并依法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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