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 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武汉市2024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江夏区2024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实施时间
2024年江夏区共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市级财政2024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20万元。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二)先建后补原则
实行“先建设项目、后补助资金”的管理方式,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自行筹集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任务,验收合格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公开透明原则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对申报的服务中心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条件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为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员管理、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二)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
(三)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基础,拥有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具及操作人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已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四)诚信守法,社会信用良好,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五)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对成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教育,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建设标准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必须达到以下硬件条件、服务功能和范围等标准要求。
(一)机具装备齐全。服务中心机具配置完备,能满足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储各环节机械化作业需求,在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农事服务周全。除农机作业服务外,服务中心还必需配备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物资储备、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功能。
(三)基础设施完整。具备农业机械库棚、维修车间、培训设施、信息装备、农资服务区或经销门店等。
(四)服务套餐丰富。服务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田保姆”服务套餐,为用户提供流转承包、全程托管、代耕代管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五)服务范围广泛。除重点满足本区域农业生产服务外,每个服务中心必须协助推动解决不少于2个街道乡镇土地托管服务及撂荒地开垦复种问题,全年以流转、全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方式解决(季节性)撂荒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
(六)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必须健全财务、作业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做好与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智能化管理。
五、支持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对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根据其实际新建内容可以给予四个方面的补贴。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一)农机作业补贴。对建设主体流转承包耕地或者开展机械化服务(须签订相关合同)给予作业补贴。服务中心须将农机作业服务数据及时上传到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补贴面积以该平台核实确定的最终耕、种、管、收及秸秆处理等各环节作业面积为准。同一地块、同一作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项目同类作业补贴。对建设业主体转承包耕地或者开展(耕、种、收、防)机械化服务按照100元/亩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面积核定以上级管理平台审核后面积为准,对部分未加装北斗终端和无法安装北斗终端的作业面积采取人工核定,单项作业补贴按亩作业量折算系数比例机耕0.36亩、机种(插、播)0.27亩、机防0.1亩、机收0.27亩进行测算。作业补贴资金不低于项目补贴总额的30%。
(二)购置农机补贴。对项目实施主体购置的用于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单机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售价的 50%,且补贴机具不得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补贴额度占奖补资金总额30%左右。
(三)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贴。鼓励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搭建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投入给予补贴,补贴额度占奖补资金总额10%左右。
(四)设施建设补贴。对项目建设主体新建(修缮)的机具库棚、维修车间(农机具)、烘干中心、办公和培训场所、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给予补贴。单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建上述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市级财政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以奖代补。
各单项补贴以实际投入为准,结余部分可调剂用于其它单项不足部分。
六、项目管理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资金绩效评价。依据市级方案制发本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监管职责和验收要求等,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与农垦专班备案;组织和接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按照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负责形成区级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合规程序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建设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市级奖补资金。项目建设主体需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有序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专款专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本项目建设主体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做好总结验收。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按时完成本区项目总结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后期按照市级通知日期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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