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区众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我局修订了《洪山区孵化载体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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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孵化载体登记管理办法
为引导我区众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根据《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孵化载体区级登记条件
(一)孵化器区级登记
孵化器区级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为在洪山区注册的企业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和机构,发展方向明确;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
3.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4.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孵化服务;
5.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
6.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二)众创空间区级登记
众创空间区级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为在洪山区注册的企业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和机构,发展方向明确;
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具备基本的公共服务场地和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提供共享的活动场所和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5.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
6.具备创业活动组织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职导师队伍。
(三)大学生创业特区区级登记
大学生创业特区区级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洪山区内高校院所设立,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专门为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公共设施和创业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企业台帐、创业大学生台帐;
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者可容纳不少于15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
3.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4.具备创业活动组织能力,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基础性的创业孵化服务。
二、孵化载体区级登记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区经科局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常年受理);
(二)区经科局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核查,提出建议登记名单,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公示。
三、孵化载体管理
(一)区经科局对全区孵化载体实行统计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应按照区级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二)区经科局根据已登记的孵化载体(经区级登记和“三化”备案的孵化载体)的现实表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孵化载体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区级登记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四)区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向区经科局报备,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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