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聚集优秀文旅人才和行业带头人,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人才在事业建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省文旅导师工作室实施方案》有关安排,2024年全省重点建设支持一批“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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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室建设目标
“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属于“湖北省文旅导师工作室”总体项目建设内容之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带动艺术生产创作,推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工作室领办人主要为从事编剧、导演、音乐创作、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方面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结合我省艺术创作人才实际情况,2024年拟支持建设22个“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
二、工作室职责任务
(一)带动艺术创作生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聚焦党和国家以及湖北省重大发展战略,在现实题材、革命题材、优秀历史题材、荆楚特色题材等方向潜心创作生产,资助期内带动和创作或打磨提升1-2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湖北特色、符合时代要求、高水平高质量的精品力作,作品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力争达到国家级水平,冲击国家级奖项。
(二)承担重大艺术创作任务。参与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其他重大艺术创作活动,积极承担重要的创作任务,提出促进湖北艺术创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人才结对帮带。发挥艺术家在艺术创作领域的传帮带作用,结对指导不少于2名青年艺术人才,帮助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工作实践,提升青年艺术人才创作能力,大力培养中青年舞台艺术和美术重点创作后备骨干人才。要求人才学习、成长过程体现清晰。
三、申报条件
(一)领队能力强。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领办人人选应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艺术专业素养高,艺术创作经历丰富,行业内成绩优异,且当前仍活跃在艺术创作生产一线,具备正高职称。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包含名家工作室和中青年专家工作室两类,名家工作室领办人年龄原则上在7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导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如专家本人意愿参与,身体适宜,经报厅领导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中青年工作室领办人年龄在60岁以下,文化艺术行业在职专业创作人员(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0日)。主创作品曾获得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楚天文华大奖等国家和省级重大奖项,或主创作品曾参加中国艺术节、全国美展届展等国家级重大文艺展演展览活动、扶持项目的,优先予以支持。
(二)依托项目实。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开展工作依托湖北省内正在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项目可以是本人或所带学员正在进行的艺术作品创作或打磨提升项目,也可以是计划实施的国家级或省级艺术创作项目。
(三)运行保障优。导师工作室依托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导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工作室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有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请人依托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各地(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高校、省直相关单位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推荐1-2个“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申报对象(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厅艺术处可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省内优秀艺术创作人才参与申报。
(二)初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人选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信息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信息经单位审核后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特邀人才由厅艺术处审核后报厅人事处汇总。
(三)专家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按照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提出导师工作室候选名单和立项资助建议。
(四)授予称号。评审结果经厅党组研究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牌匾。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2年资助期内给予每个新建立“艺术创作导师工作室”10万元经费支持。工作室实行领办人负责制,享有经费自主支配权,主要用于开展人才结对帮带、艺术创作生产、研修培训指导等费用支出。
(二)项目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工作室及领办人牵头或参与省内重大文化艺术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人才项目等。
(三)荣誉激励。加强对文旅导师工作室创新成果、典型事迹的宣传推介,为导师工作室提供成果宣传的平台,提高工作室和领办人影响力和知名度。优先推荐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旅团队与专家人才荣誉。
六、管理考核
(一)约束机制。省文旅厅与导师工作室领办人签订资助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领办人必须按照《湖北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书》所承诺的事项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工作室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考核评价。湖北文旅导师工作室采取定期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方式,导师工作室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及责任单位应不定期检查其运行情况。2年资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工作室领办人应当提交资助期绩效评估书面申请、结项报告和成果资料(含经费使用情况),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导师工作室进行绩效评估,重点审查工作室自身建设、实施计划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等情况,经综合评定后公布绩效评估结果。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导师工作室称号,收回结余资金和牌匾。
(三)经费管理。工作室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项使用的办法,资助经费划拨到工作室责任单位银行账户,批准资助后拨付资助经费的50%,工作室绩效评价通过后再拨付剩余50%。工作室领办人是资助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工作室领办人应在责任单位指导下,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科学合理使用经费。工作室领办人、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四)调整申报。工作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期完成工作或不能继续开展工作,实施内容有重大变化,资助经费预算有重大调整等事项,由工作室领办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
(五)监督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拒不配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工作等,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后,撤销工作室命名,收回工作室牌匾和剩余资金,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材料报送
请各地和相关单位于11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推荐材料包括:
(一)书面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及信息汇总表(附件1)1份。推荐报告包括本地本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的情况、推荐领办人的基本情况、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排序等。
2.湖北省文旅导师工作室资助协议书(附件4)3份,单独装订,依托单位和领办人盖章签字,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评审通过以后签订生效。
3.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本1份(以下指领办人相关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推荐单位出具的政治表现材料;
(4)湖北省文旅导师工作室人才团队成员信息表;
(5)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报书所列获得成果或表彰材料复印件;
(7)其他主持、参与、策划、推广过的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活动证明材料(控制在5项以内)。
上述材料A4纸张印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订本以申报书封面为准,不单独设计,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推荐报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申报书、人选政审材料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订本扫描为1个pdf文件,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连同申报书和信息汇总表Word文档设为1个文件夹,发送至365075685@qq.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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