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钱洁 / 2024-10-22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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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的部署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的要求,发展壮大“荆楚劳务”品牌,推动县域“双集中”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现就组织“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项目目标

全面落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要求,聚焦“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力量,持续擦亮劳务品牌“促进就业、返乡创业、特色产业、招商引资、城乡发展”五张名片,发展壮大“荆楚劳务”品牌。通过重点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和领军企业,激发劳务品牌在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和推动产业升级的动能,助力劳务品牌实现数量、质量双提升。

二、申报对象和重点

(一)申报对象

1.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申报范围是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社会影响积极正面、职业技能突出的劳务品牌。由劳务品牌创建地人社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进行申报。已获评“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或被省人社部门单独授牌的劳务品牌不再申报。

2.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范围是与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相对应的企业。已获评“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不再申报。

(二)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以下类别劳务品牌及相关企业:

(1)种植养殖类。以农、林、牧、渔等种植养殖业为主体产业,以掌握种植养殖技术或相关辅助性活动中的特殊技艺技能劳动者为核心,对应企业可涉及种植养殖、相关产品供销全产业链。

(2)制造类。以工业生产、产品制造为主体产业,以掌握生产制造过程中特殊技艺技能劳动者为核心,对应企业可涉及工业生产、设备装备制造、相关产品供销全产业链。

(3)建筑类。以建筑工程业为主体产业,以掌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与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复等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为核心,对应企业可涉及建筑工程相关全产业链。

(4)住宿餐饮类。以住宿餐饮为主体产业,以掌握住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餐饮产品制作等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为核心,对应企业可涉及餐饮住宿全产业链。

(5)居民服务类。以居民生活服务与照料、生活所需产品修理维护等为主体产业,以掌握居民生活服务与照料、生活所需产品修理维护等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为核心,对应企业可涉及居民生活服务与照料、生活所需产品修理维护全产业链。

(6)文旅手工艺类。以文旅服务、手工艺生产等为主体产业,以掌握文旅服务和传统手工产品生产制造相关技能、重点传承传统手工技艺的劳动者为核心,对应企业可涉及文旅服务和手工艺产品生产制造、传统工艺传承全产业链。

(7)新兴产业类。以交通运输、电商零售、商务服务等为主体产业,以掌握交通运输、电商零售、商务服务过程中特殊技术技能的灵活用工群体、新业态从业人员为核心,对应企业可涉及交通运输、电商零售、商务服务等新业态全产业链。

三、申报条件

(一)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规范的名称。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产业/行业/技能+称谓(工、匠、师、家等)或地域+职业/工种。

2.具有独特的技能工艺。劳务品牌培训力度大,相关从业人员技能素质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独特的工艺;行业协会、产业协会助推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发挥作用显著。

3.具有较大的从业规模。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作用明显,形成了较大的就业规模,或在其所属劳务品牌领域、行业或细分市场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或行业影响力。

4.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在带动返乡创业、促进招商引资、带动地方产业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从业人员创造的产品、工程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优良、信誉好、影响大。

(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对应的劳务品牌已纳入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劳动用工规范;遵纪守法,近3年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积极推动相应劳务品牌建设,具有较强的带动就业创业效应,上年度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

(4)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在其所属劳务品牌领域、行业或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5)注重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强县工程”和加快建设湖北省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

2.各类企业对应条件

(1)种养殖类: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制造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3)建筑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4)餐饮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5)居民服务类:上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6)文旅类:上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评定程序

(一)县级申报

1.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由劳务品牌创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择优筛选,填写《“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向市州人社局申报。

2.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由劳务品牌创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创建地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照《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考评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评,择优向市(州)人社局申报。同一法人代表或者控股股东所在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市级推荐。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劳务品牌和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实地考评,向省人社厅择优推荐。省直管市、林区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和筛选,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专家评审或现场路演等形式,提出评审意见和候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省人社厅对“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研究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研究确定,发文公布,颁发牌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定“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是推动“荆楚劳务”品牌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前期普查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承、人力资源禀赋、特色优势产业、就业规模、培训优势等要素,锚定区域特色,认真做好挖掘、培育工作,推动品牌建设提档升级。

(二)认真组织申报。从2024年开始,“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各市州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劳务品牌和企业(2024年名额分配见附件9)。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请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就业中心农村就业处。推荐材料务求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其中:

1.劳务品牌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申报汇总表》(附件3)、《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考评表》(附件5)和《“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绩效目标表》(附件7)。若在前期劳务品牌普查梳理的基础上,需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典型照片、重要文件、宣传报道、视频资料,请一并补充报送。

2.企业申报材料:以企业为单位打包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劳务品牌名称+企业名称”。每个文件夹应包含以下内容:①资料清单、②《“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表》(附件2)、③《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考评表》(附件6)、④《“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绩效目标表》(附件8)、⑤佐证资料(依清单序呈报)、⑥市州实地考评视频(应有企业大门、核查和生产经营场景)、⑦其他典型资料等。图片和视频资料应有名称和背景说明。同时,由市州填报《“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省政府资金使用相关要求,为确保就业资金效益最大化,“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每次各评定10个,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劳务品牌发展建设、提升带动就业能力、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四)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梳理总结本地在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中采取的创新举措、取得的经验成效,大力宣传劳务品牌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劳务品牌故事,不断扩大劳务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1.“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申报表

2.“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表

3.“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申报汇总表

4.“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

5.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考评表

6.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考评表

7.“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绩效目标表

8.“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绩效目标表

9.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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