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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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整理:
(1)武汉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一)资金来源。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家庭农场奖补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新增6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
(二)资金分配。市级奖补资金在综合各区家庭农场发展基础上,采取因素法切块下拨、分配至各区。依据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承包户数、承包耕地面积、家庭农场总量、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数量等。
(三)资金切块。按照年初预算计划,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5万元的奖补标准,黄陂区80万元、新洲区75万元、江夏区65万元、蔡甸区6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万元,合计300万元。
(2)黄石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可享受以家庭农场为对象的典型案例推介、品牌推选、农业展会参展、示范认定等工作和扶持政策。
对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培训、生产经营指导、宣传推介和指导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等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
(3)十堰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从2015年起,每年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也分别予以每家2万元、1万元的奖补,引导其规范发展。同时,每两年对获评的示范社开展动态监测管理,确保示范社可以持续规范运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重点扶持类包括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县(市、区)分别推荐不超过3家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全市共评选20家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重点示范家庭农场。对评审合格的20家重点示范社,各拨付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评审合格的10家重点示范家庭农场,各拨付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4)宜昌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5)襄阳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对新创建省级、襄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每两年监测合格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该款按《关于支持农业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襄办发电〔2018〕号45)文件执行,襄阳市奖补不足部分,由枣阳市财政补齐。
(6)鄂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
(7)荆门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8)孝感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通过省财政厅、农业厅、农合办、专家评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额度为2-5万元,每年专业合作社奖补有比例控制。办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优惠政策及奖励扶持办法基本一致。
(9)荆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荆州市沙市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区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当年获得多个示范称号的,只奖励其中一个级别最高的。
(10)黄冈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11)咸宁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对8家2021年度获评国家级农业合作社各奖励5万元;对本年度获评的市级示范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综合排名前五位的5家市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给予高质量发展奖补3万元;围绕市级8个重点农业主导产业链建设,在全市评选6家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12)随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创建300个左右家庭农场示范县和1500个左右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支持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同时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4)仙桃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到10000家,县级以上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00个。
(15)天门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全市范围内发展虾稻共作、中药材、果树、花椰菜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营销大户)和农户。奖补涉及小龙虾产业、中药材产业、果树产业、花椰菜产业、冷库建设等。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
(16)潜江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
支持鼓励市、县出台奖补政策对新创建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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