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襄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在全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大影响,能较好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健康向上,与当代文明风尚相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强、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类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市级名录项目申请;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推荐名单。
(二)市直单位推荐的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县(市、区)人民政府历年来公布名录的所有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评审办法
(一)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得进入申报评审程序。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将评议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筛选申报项目,将有价值、有特色、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传统技艺类项目要注重其“传统”特性,强调当地民众对项目的文化认同,饮食类项目要注重文化内涵,区分项目的技艺含量和分布区域。
(二)从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拆分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在确定申报项目时,要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四)制定详实、具体和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和申报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4份,另提供电子文本(Word格式)。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地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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